1.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2.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,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;
3.双方持有本人的日照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
4.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
证声明书》
5.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
6.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
注: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,不可补发离婚证,可出具《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》。
1、内地居民: 内地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、《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》的签字声明。
2、香港居民:(1)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(2)香港居民身份证 (3)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(4)《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》的签字声明。
3、澳门居民:(1)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(2)澳门居民身份证 (3)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(4)《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》的签字声明。
4、台湾居民:(1)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(2)本人身份证 (3)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(4)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的签字声明 。
5、出国人员、华侨:(1)本人的有效护照 (2)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(3)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的签字声明。
6、照片: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
离婚证:以上材料就是离婚证补办所需的补办
注: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。
1、 申请: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(临时身份证)、户口本原件(户藉证明/集体户口页)、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;
2、受理: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,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;
3、审查:查看户口本,身份证,看身份证是否过期,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;
4、登记:交纳登记费17元,双方书写声明书,签名、按指印,登记人员编号、登记打印离婚证,填写《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;
5、发证:办理登记手续后,相关登记手续存档,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。
办理费用
工本费9元(如需拍照另收费用)
办理时限
证件材料齐全,当场予以登记,发放离婚证。